“如果你爱他,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,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;如果你恨他,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,因为那里是地狱……”最近,这种网络上的“人肉搜索”将互联网搅动得风生水起。这种搜索方式,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“一人提问、八方回应”的群体性搜索,现实生活中的知情网友便将搜索对象的一切在网上罗列出来。 从大学生卖身救母事件,网络虐猫事件,到火爆的“铜须门”网络丑闻,“功夫少女”色情照片事件,再到上月的辽宁女视频辱骂四川地震事件,“人肉搜索”时刻显示着网民互动战争的浩瀚、壮阔,如此强大的人海战术威力不禁让人折服…… |
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,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、人问人、人碰人、人挤人、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,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“一人提问、八方回应,一石激起千层浪,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”的人性化搜索体验。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,为某三某七找到大众认可的道德定位,还可以在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,探寻并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,最感人的高山牧民,最神秘的荒漠洞窟,最浪漫的终极邂逅…… 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:不求最好,但求最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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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猫扑网上通过回答问题挣取Mp的人就是赏金猎人。“人肉搜索”的赏金猎人年龄多在23岁至25岁之间,他们都有本职工作,除了找人的乐趣之外,激发他们的最大动力,就是猫扑网上的虚拟货币猫币(MP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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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的张健敏指出,不能放任“人肉搜索”影响社会安全。“我们每个人必须问问自己,如果自己被‘人肉搜索’了,会有何种感受?” 与此同时,大量社会调查也显示,“人肉搜索”横行开始威胁到公众的安全感。中国青年报的调查称,七成受访者认为应该规范“人肉搜索”。网上不少群体乐于做搜索“猎手”,但也普遍不愿成为被搜索的“人肉”。 “人肉搜索”是否违法,关键在于是否侵犯了隐私权。法律专家指出,我国《民法通则》上有关保护个人隐私比较原则性的规定,关键在于一项行为的产生,是否对被披露人的社会形象产生损害。 那么,谁来承担侵犯隐私的责任呢?明确法律责任,或成规范“人肉”破题之道。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项翔博士认为,“人肉搜索”本身是互联网发展中一个阶段产生的事物,反映了互联网的功能正在不断地拓展,这种方式如果在合理的监管下,可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,比如协助刑侦等方面,但如果毫无约束地使用在社会生活领域,造成一些社会事件,就显得不太可取。 而商建刚明确指出,“人肉搜索”过程中,一旦发生侵权、违法行为必须由论坛的管理员、网站的开办者来承担责任,因为网站提供“人肉搜索”是一种商业模式,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而发帖者一般来说很难被追究,发帖可以看作一种行为,并非违法的主体,而是客体,主体还是网站,而进行转载的网站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。“我们应健全法制,管住网络服务提供商,让他们负起责任,确保‘人肉搜索’不触及法律底线。‘人肉搜索’这项业务本身没有问题,但开展须规范管理,可以搜索、不得侵权。”商建刚说。 |
时下,网络正“演绎”着这句话---一些穷追不舍的网民以道德守护者、审判者的姿态,借助“人海战术”的方式对被锁定的目标个体进行人格讨伐与身份示众。成都某报一名记者近日因为报道了一则“二奶”事件,其手机号、QQ号、邮箱、博客、照片等重要信息全被网民搜索出来,并公布在网络上。 类似的网络“人肉搜索”事件频频上演,“史上最毒后妈”事件、“姜岩事件”、“很黄很暴力”事件、“辽宁骂人女”事件、“Die豹辱骂四川地震休学”事件等……在一个已经拥有130多万家网站、网民超过1.6亿、网络表达逐步社会化的国度,如果“在无穷的远方,有无数的人,都同我有关”的网络“人肉搜索”风行的话,很难想象,靠网民或网站经营者的自我约束,这些所谓的正义之“恶”不会愈演愈烈。 那么,如何才能防止被人肉搜索,保护自己的隐私呢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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